2.前往属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利用佛山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距离就近的运输企业与受纳工地(企业)。
由产生建筑垃圾的业主和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受纳工地(企业)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渣土联系常规回填工地◆★■★★;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联系综合利用企业■★★,工程泥浆联系具有泥水分离工艺的企业),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1.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小规模)备案登记表》,交物管或属地村(居)委会,由属地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盖章并提交佛山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根据《佛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排放均须办理排放证。考虑到自建房和商品房排放量少、周期短的特点,为方便广大市民和单位■■★,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发了“”小程序,广大市民和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办理备案即可,无须另行办理排放证。具体如下★◆★■:
1.登录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建筑垃圾审批信息专栏■★★■■◆,查询相关企业清单信息,具体网址为:
产生建筑垃圾为个人的,预测排放量小于100m³;产生建筑垃圾为企业或单位的★★■,预测排放量小于1000m³◆■■。